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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深入扎实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平稳运行,现将我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现稳中有降的态势,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仍居高位,较大以上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基础还不牢固,一些行业和领域仍存在大量安全隐患,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理念尚未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一些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仍较为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市发〔2008〕22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二〇一〇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市政发〔2010〕1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和“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证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创新监管方法,构建长效机制,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实现全市安全生产持续平稳发展,为和谐晋城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对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市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扎实推进。

  组 长: 王树新 副市长

  副组长: 李俊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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