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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七大产业调整和振兴工作考核(评价)奖惩办法的通知


  3


  当年计划新上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10个得5分,每多上1个加1分,最多加5分。每少上1个扣1分,最多扣5分。

项目开工率(10分)

   4

计划新上项目开工率达50%得4分,每超20%加2分,全开工得满分,不足50%扣2分。

投资完成量(10分)

   5

建设项目完成当年计划投资额得10分,没减10%扣1分,最多扣5分。


  立项项目数(5分)


  6

年度计划新上项目完成备案或核准的达80%得3分,每多10%加1分,每差10%扣1分,扣完为止。

当年开工建成投产项目数(5分)

   7

当年开工建成投产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1个得1分,最多得5分。



  政策措施落实情况(20分)



  建立制度完成任务(20分)



  8

(1)     成立产业调整和振兴工作领导组且有完善的日常工作机构得1分

(2)     建立产业振兴工作会议制度得0.5分;

(3)     出台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或实施意见得1分;

(4)     出台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得0.5分;

(5)     设立产业调整和振兴专项资金得3分;

(6)     出台鼓励和支持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得1分;

(7)     建立产业调整和振兴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得0.5分。每月至少向产业调整振兴办公室报送信息2条,完成任务得8分;每少报1条,按平均值扣分。

(8)     制度建设有所创新得0.5分。

(9)     按规定召开产业振兴工作会议且有记录、纪要得1分;

(10)   有完善的企业治乱减负和企业权益维护机构得0.5分;

(11)   将企业治乱减负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得1分;

(12)   公开企业税费负担目录并依法开展企业负担监督检查得1分;

(13)   按时按量完成产业调整振兴相关报表任务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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