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的产业调整和振兴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第十八条 各新闻媒体要对产业调整振兴工作考核(评价)全过程进行有力的宣传报道。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七大产业调整振兴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意见》配套实施。
附件:
朔州市七大产业调整振兴工作考核(评价)表
考核(评价)对象:
考核(评价)内容和分值(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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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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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考核得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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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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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完成
情况(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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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目标(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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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规模工业企业完成年初调控目标得25分,工业增加值超5%加2分,超5%以上加5分。差目标5%扣2分,差5%以上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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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调整(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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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模工业非煤电产业增幅达到当地规模工业增长水平得8分,每增1%加1分,最多加5分。每少上1个扣1分,最多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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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情况(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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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计划新上项目数(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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