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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百户“朔州市企业负担监督重点联系保护单位”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百户“朔州市企业负担监督重点联系保护单位”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0〕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2010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的重要一年,是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目前,企业经营困难,负担较重,一些涉企行政事业性执收执罚单位及其所属协会和团体,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违规加重企业负担行为,致使我市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等“三乱”行为屡禁不止,且有漫延之势,严重阻碍了我市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为此,根据《山西省企业负担监督办法》、《山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市各类工业企业中确定百户“朔州市企业负担监督重点联系保护单位”,进行重点保护,以形成各级政府、各级职能部门、各企业以及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企业负担监督保护网络,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对百户重点企业由市人民政府治乱减负领导组颁发“朔州市企业负担监督重点联系保护单位”牌匾,百户重点企业各在本单位确定一名企业负担监督员,在市政府治乱减负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并进行专项培训,培训后发给“朔州市企业负担监督员证”。百户“朔州市企业负担监督重点联系保护单位”有权拒绝除公、检、法、纪检等部门执法执纪办案以及各级政府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外,没有市或县(区)政府治乱减负领导组办公室开具的《检查企业许可证》的各类执收执罚检查。企业负担监督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担负起依法监督的责任,对各类违法违规加重企业负担的“三乱”行为,积极向各级政府减负办投诉举报。各级政府减负办要依法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对所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协调物价、纠风、审计、财政等各级政府治乱减负领导组成员单位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违反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现将百户“朔州市企业负担监督重点联系保护单位”名单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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