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步骤
本次“铁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为期三个月,从3月4日-5月31日,具体划分为5个阶段:
1.启动部署阶段(3月4日至3月10日)
各县、区政府要成立“铁腕打非”专项行动领导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在辖区范围内,立即开展一次全面巡查,并详细掌握所辖区域的信访情况,妥善解决好信访工作。同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布通告,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开展和参与打击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行动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2.集中排查阶段(3月11日至3月31日)
各县、区要集中时间、集中组织、集中人力,利用20天的时间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各类非法问题的清查工作。对非法采矿、非法占地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情况;在对关闭矿井的排查中,如发现未达到“六条标准”,且无出煤迹象的,书面报告县、区政府;未达到“六条标准”,且有出煤迹象的,派专人盯守,书面报告县、区政府。对非法占地重点查清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非法批地”、“未报即用”、“边报边占”、“未批先占”等各类违法行为的主体、位置、地类、面积、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报审批情况。各县、区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要核准基本情况,认真逐项登记造册。此项工作要于3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3.分类处理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的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实施打击整治。打击非法采矿的任务是:彻底铲除私采滥挖矿点,并依法对其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实施处罚;对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确定关闭矿井未达到关闭矿井“六条标准”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关闭矿井的验收要严格标准,责任到人,验收资料要建档备案;对以各种工程名义变相违法开采浅层煤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打击非法占地的任务是:对照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非法占地情况,对已形成非法占地事实的要全部立案调查。对符合用地审批条件的,要尽快组织报批,按照今年的用地计划完善手续;对于国家和省重点工程,督促重点工程建设部门办理先行用地手续;对圈而未占的,要立即推倒围墙,恢复耕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要立即下达文书予以没收;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要坚决予以拆除,并恢复种植条件。总之,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确保查处到位。
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要按照要求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对本地的查处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大案要案难以查处的,要及时向市领导组请示报告,市领导组将积极出面协调处理,不能处理的,报告省国土资源厅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