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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0日至9月20日前):8月25日前,各县区、开发区完成本地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工作,并在市领导组办公室初验的基础上,接受省领导组办公室的验收。8月30日前,各县区、开发区将本地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报告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和电子版一并报市领导组办公室。9月5日前市领导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9月20日前,根据第二阶段约谈后的查处整改情况,由省、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组对整改不力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依据15号令进行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广度宣传,营造氛围
  为了使此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设立固定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散发传单,通过移动、联通短信平台发送手机短信的形式,全方位大力宣传土地卫片执法整治成果和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查处情况,同时要曝光一批典型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对我市实施全覆盖检查和依据《规范》开展工作的第一年,也是将根据检查成果,依据15号令对土地违法严重县区政府、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县区、开发区要迅速成立由政府牵头,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组长是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工作中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公安、发改、人事、规划、建设、房管、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成立专门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共同完成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任务。
  (三)明确职责,确保成效。各县区、开发区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筹安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任务、进度、成效负总责。检察院、法院、公安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推进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整改。同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合理分工,整合执法监察、地籍、用地、规划、耕保等各业务科(股)室的力量,各司其职,紧密配合,认真开展内外业工作。要严格依据《规范》,对卫片影像图变化情况与土地审批、第二次土地调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及其他土地管理综合统计数据进行相互印证,充分利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县区、开发区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表、电子数据和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漏查瞒报现象的发生,确保卫片执法检查不走过场。领导组办公室对督查、验收中发现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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