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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调查评议与整改反馈阶段(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1.开展政风行风问题调查。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和本单位工作人员,分组深入基层,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或组织专门力量明察暗访,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政风行风问题明查报告和整改措施。
  2.组织召开民主听证对话会。各参评部门和行业都要建立“会前发现问题定主题、会上围绕主题找不足、会后突出追踪抓整改”的工作机制。召开民主听证对话会,要邀请服务对象和政风行风监督员进行现场评议。评议时要求问题集中、准备充分、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必要时插播几个明察暗访短片,起到解决问题的良好效果。
  3.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各级行评办、市直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部门和行业的办事窗口、基层站所,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暗访的方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市行评办也要进行明查暗访,并对暗访情况制作成录像片,组织有关部门领导观看。对发现的典型的政风行风问题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调查处理情况要跟踪反馈,对没有处理结果的要记录在案,并作为年终考核的扣分依据。
  4.认真整改反馈。各级行评办、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对服务对象和政风行风监督员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对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对一时无条件解决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要坚持把“事实调查清楚、问题处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群众真正满意”作为整改反馈的标准。
  5.抓好建章立制。各级行评办、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建立和完善重点评议动态跟踪机制、日常工作规范机制、多种媒体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重点建立健全明察暗访制度、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工作规范管理制度、“政风行风热线”和“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规范管理制度、政风行风问题和案件登记转办卡制度。
  6.重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参与政风行风评议的资源优势,建立完善常态监督工作模式,合理安排监督活动,组织明察暗访,参加现场评议,促进部门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各级各部门聘请的政风行风监督员要定期向聘任单位反馈开展监督情况、建议和意见,填写“政风行风监督员联系卡”;聘任单位要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情况,分析研究评议中发现的问题,推动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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