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2010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0〕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朔各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
山西省红十字会条例》以及《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7号)精神,为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的作用,市政府决定,由朔州市红十字会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广泛吸纳社会慈善资金,帮助灾区、城乡特困家庭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本着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广泛宣传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募捐,筹措善款,以实际行动帮助困难群众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共创和谐朔州、平安朔州,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活动主题
博爱一日捐,和谐兴朔州。
三、活动口号
“捐出您的一日收入,传递爱心、共渡难关”;
“企业捐出一日的利润,为易受损弱势群体提供救助”;
“发扬人道奉献精神,切实帮扶特困家庭”;
“携手人道,共创和谐”。
四、活动内容
(一)募捐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朔各单位,武警部队,各类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二)活动安排
1.募捐活动于2010年3月下旬启动,由各级红十字会牵头,在当地组织集中专项捐款、物资(必须为新用品)募捐接受活动。
2.募捐款将全部纳入红十字会募捐专账。各县区红十字会须将所筹募捐款总数的20%上缴市红十字会。3根据省、市红十字会捐赠表彰奖励办法规定,对在“博爱一日捐”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县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