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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等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认真排查处理。各地要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检查合力。各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调查组,抽调精干力量充实一线检查队伍,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排查和整治工作。要将主动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投诉举报。要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为手段,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内的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三小”等用工场所,进行认真排查,切实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一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依法严肃处理。在整治过程中,各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更要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做好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的综合治理机制。将专项行动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结合起来,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实施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实时监控和日常排查,堵住源头。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协助调查等各项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逐步探索建立加强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舆论引导。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配合,做好舆论引导,宣传模范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的先进典型,曝光严重违法企业。要完善重大违法案件查处报告制度,各地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随时向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查处进度、查处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做到以权威的声音正确引导舆论和社会关注,防止事态被恶意炒作或放大,维护社会稳定。

  (六)及时汇总上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情况总结和数据汇总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1. 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10年6月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 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10年6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发现的典型案例以快报形式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 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10年8月3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及汇总情况(见附件)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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