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对象是小砖窑厂、小矿山、小作坊 (以下简称“三小”)等用工场所,重点打击并依法取缔黑砖窑。各地在对“三小”等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和整治的同时,可结合实际,对城乡结合部、偏远乡村、租赁厂房集中和家庭小作坊密集地区和玩具、服装、电子、造船、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并进行排查和整治。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采矿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特别是有无工资拖欠等问题;
(三)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6月1日至6月10日)。各地根据省下发的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普及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刑法、
矿产资源法、
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要求用人单位对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