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苏人社明电[2010]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在全国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制订了《全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公安厅
省监察厅
省民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卫生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总工会
二O一O年五月二十日
全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定于2010年6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是关系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构建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民生为本”的总体要求,清理无合法证照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用工,严厉打击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农村地区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活动,使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