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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0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十四)省质监局节能目标任务。

  1.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完善“山东省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建立千户重点用能企业网上直报制度,确保103户国家重点用能企业和省千户重点企业计量器配备符合GB17167-2006要求,督促企业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

  2.完善节能标准体系,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制定节能标准,做好标准的实施工作;开展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企业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3.推进节能产品认证和监管工作,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

  4.开展能效标识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列入能效标识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做好能效标识的备案和使用工作。

  (十五)省机关事务局节能目标任务。

  1.编制完成“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完成8万支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确保全省95%以上的公共机构更换高效照明产品。各级党政机关用电、用水、用油指标比上年度分别降低5%,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0%。

  2.抓好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和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完成省直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落实节能考核制度。

  3.积极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力争节能产品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比重达到80%以上。

  (十六)省物价局节能目标任务。

  1.清理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优惠电价政策。

  2.落实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价格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等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为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3.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

  (十七)其他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其他各部门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等有关规定及部门职能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节能工作。

  三、加强调度考核,严格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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