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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0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0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鲁政字〔2010〕13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9年,省政府在对各市政府节能目标任务考核的基础上,建立了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分解节能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双目标”责任考核。2010年,省政府确定对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继续实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强化节能问责,深入推进节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性

  “十一五”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节能决策部署,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技术进步,不断完善机制建设,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一五”前4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累计降低18.5%,完成进度的82.4%,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产业结构偏重、能耗增长过快、节能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仍然影响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

  全省“十一五”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2%是必须完成的重要约束性指标,是省委、省政府对中央和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落实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实行节能降耗“双目标”责任考核,是确保全面完成节能任务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全省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鲁政发明电〔2010〕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鲁政发明电〔2010〕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80号)要求,切实把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处理好发展与节能的关系,把节能工作摆上更加重要位置,采取更加有力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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