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防治水管理情况。相邻矿井、采空区及废弃老空(窑)积水资料收集情况,矿井防治水措施、制度、队伍、设备落实情况。
10火灾防治管理情况。开采容易自燃煤层建立防灭火系统情况,煤矿火区管理情况。
11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支护情况,顶板离层仪配备监测情况。
12通风瓦斯管理情况。矿井具备完整可靠独立的通风系统,保证风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情况;通风设施是否能满足要求情况,落实矿井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情况;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等情况。
13煤尘管理情况。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建立及运行情况;开展作业场所粉尘检测工作等情况。
14机电管理情况。存在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及存在电气设备严重失爆情况。
15“五大”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各系统按要求正常上传;瓦斯监测仪器、仪表、传感器定期维护校验情况。
16整改矿井是否存在以整改之名组织生产和建设情况。
17整改矿井是否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情况。
18停产停建矿井是否真正停下,驻矿盯守员是否全天24小时不间断盯守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严重形势,深入贯彻落实安监总明电〔2010〕13号通报精神及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注重预防,突出重点,警钟常鸣,常抓不懈,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各类煤矿事故的发生。
2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全面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各类矿井的安全管理,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特别要抓住瓦斯、水害、现场、尤其是掘进头和人的行为四个重点环节的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3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制度的落实。各县区政府一把手,要对本地煤矿安全生产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承担具体责任。同时要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4本次督查是落实全市煤炭工作会议精神的一次集中行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要高度重视此次联合执法督查工作,认真准备,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各督查组组长要对督查工作和廉政工作负总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