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0〕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刻吸取“3·28”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的教训,贯彻落实安监总明电〔2010〕13号通报精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及全市煤炭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市煤矿的安全生产,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联合执法督查由市煤炭工业局、朔州煤监局及聘请专家组组成两个联合执法督查组,对全市五个产煤县区开展督查工作。
第一组 负责对山阴县、怀仁县、右玉县的煤矿进行督查。
组 长:黄显华(市长助理)
副组长:余国钟
组 员:张丙有 姬文 夏海军 赵英秀 王晓东
专家组3人
第二组 负责对朔城区、平鲁区的煤矿进行督查。
组 长:王玉奎(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侯德春
组 员:徐建中 高儒 赵茂林 李斌 雷刚姚保东
专家组3人
二、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督查组要全面听取五个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关于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并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现场督查。督查组深入煤矿现场,对井上井下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督促检查。
三、督查的重点内容
1近期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2基建、整合矿井合法性,特别是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施工及监理队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3井巷及主要硐室施工顺序是否合理,供电、通风、瓦斯、防排水等安全工程和设施是否优先建设。
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特别是防治水机构、制度是否健全,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是否落实。
5煤矿特殊工种全员培训情况及“五人小组”工作进展情况。
6主体企业是否按要求进驻煤矿、是否按要求配齐 “六长”情况。
7复产矿井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情况。
8复工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情况,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