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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暂委托登封市物价局对该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核定有关收费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暂委托登封市物价局对该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核定有关收费的批复
(郑价费函〔2010〕48号)
登封市物价局:
你局《登封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收费问题的请示》(登价字[2010]15号)收悉。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0]53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暂委托你局对该市市场发服务中心有关收费进行核定,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若有新的政策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没有新的政策须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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