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郑中实验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郑中实验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郑价费函〔2010〕56号)
郑州市郑中实验学校:
你单位《关于申请我校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精神,根据成本监审结果(郑价成审[2010]12号),结合你校实际,经研究决定,你校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