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万人拥有职业消防员数不少于2人。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巩固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治安联防消防队建设,推动有条件的治安联防消防队逐步升级为政府专职队。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建立消防、治安、交管、刑侦、网监、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监督、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2010年,综治、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抓好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整治工作,确保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配齐配强消防监督警力,2010年,县(市)级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不少于5人,公安派出所专职消防民警不少于1人,酌情配备兼职消防民警;完善消防文职雇员聘用、管理和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逐步拓宽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范围;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在全市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从2010年起,建设和拓展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全面落实《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消防博物馆、防灾馆、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争取将消防宣传教育内容纳入各地科技馆、展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内容,2012年,建成市级防灾教育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