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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17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八日

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公安局 2010年6月)

  为深入推进《消防法》的贯彻实施,有效落实社会化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努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平安无锡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全省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0〕63号),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夯实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为着力点,通过3年时间的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到2012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火灾得到有效控制。一般火灾稳中有降,较大以上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全市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始终控制在0.019以内,年度火灾亿元GDP死亡率始终控制在0.01以内。
  2.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全市各级政府和各级职能部门严格履行消防工作法定职责,消防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健全,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协调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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