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组织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实施农业农村人才培训、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八)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和农民技术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后勤接待、资产管理、行政事务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组织起草农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农业的条款提出意见;承办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公开、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
(三)综合处(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提出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编制全市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农业龙头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拟订全市大宗农副产品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监测并发布农业产品和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业经济信息;组织拟订农副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指导农副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培育、保护和发展优质农产品和农产品品牌;负责全市农业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