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进全市生物农业发展。编制全市生物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支持生物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生物农业产业化发展指标;负责生物农业园区(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生物农业企业的生产和发展;负责生物农业技术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与管理工作;负责生物农业生产统计和宣传工作。
(四)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牧用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
(五)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建设工作;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六)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的有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七)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工作和封山育林工作;负责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承担全市经济林、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工作;参与全市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丘陵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全市林业改革工作;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工作,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批);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九)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