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17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一日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农业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林业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农林局、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市蔬菜办公室、市畜牧兽医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三)将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龙头企业的审核上报工作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四)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职责,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六)促进生物农业产业发展,加强生态农业、循环农业、观光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建设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七)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建设与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种植业、林业、园艺业、畜牧业、渔业、农业资源开发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信贷、金融保险、进出口、农产品流通等政策;编制全市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联系各农产品行业协会,引导发展农业多种经营。
(二)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扶持政策;制定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指导实施重点产业带和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指导各类农业现代化园区建设工作,参与农村现代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