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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负责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救助办法,并督促指导各区对符合低保、救助政策的有关人员落实相关政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保障政策,并督促指导各区对符合保障政策的有关人员落实相关政策,提供就业岗位。
  市市容市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窗口地区环境秩序整治,配合市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对“黑车”等非法营运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同时,会同市公安交管部门合理设置公交站点、调配公交运力布局,满足群众出行乘车需求。
  市信访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涉及“黑车”问题的信访工作,协调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稳控。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会同市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梳理相关政策并对外发布,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政策法规问题,对依法查处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苏州工商局:依法确认客运汽车行业的各类市场主体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打击“黑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从推进依法治市和 “三区三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打击“黑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营造有序的交通环境、文明的市容环境、安定的社会环境和健康的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打击“黑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苏州工商局和各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协调打击“黑车”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与市整治“三小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内设秘书、执法、保障、宣传、信访等5个工作组,分别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等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根据各自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依法监管,联合执法。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机制,注重执法模式的创新,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道德等手段,多角度、全方位地加强对“黑车”的整治。在各区政府、管委会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交通运输、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全力以赴,攻坚克难。执法行动要讲究策略,注意方法,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力求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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