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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苏府〔2010〕78号)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目前,汽车客运市场非法营运车辆(以下简称“黑车”)经营问题突出,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群众利益,损坏城市形象。为维护法制和秩序,优化社会环境,保障人民利益,经研究,决定在市区开展打击“黑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三区三城”建设目标要求,大力整治环境秩序,严厉打击“黑车”经营,坚持依法办事,加强综合治理,注重标本兼治,落实长效监管,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确保执法监管形成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有效清除城区主要地段“黑车”经营活动;
  (二)坚决打击“黑车”经营团伙;
  (三)严肃查处与“黑车”经营相关的违法行为;
  (四)建立健全打击“黑车”经营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上旬)。
  主要是根据打击“黑车”的需要,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开展宣传,营造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至10月下旬)。
  主要是突出重点,精细操作,联合执法,组合出拳,强有力地展开清除“黑车”、打击团伙、查处违法等行动,形成声势,取得实效。
  (三)巩固成果阶段(10月下旬以后)。
  主要是落实长效管理,完善“黑车”查处的联勤机制、快速反应机制、执法活动与舆论宣传联动机制等,及时研究处置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打击“黑车”经营的工作措施常态化,效果持续化。
  四、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新闻宣传工作,加强社会舆论正面引导。
  市公安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打击非法营运黑恶势力,规范交通管理执法行为,维护汽车客运交通秩序;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暴力抗法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市监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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