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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蓝天工程201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八)禁止秸秆焚烧。
  24.落实夏熟、秋熟秸秆资源调查和评价工作,开展全市秸秆禁烧工作,推进各市、区出台秸秆综合利用奖励政策。
  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整治服务行业废气污染。
  25.总结推广餐饮示范街建设的经验,继续在全市开展创建环保示范街活动,建立餐饮环保管理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相关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26.城市改造和开发应当按照环境功能区的要求,规划和建设餐饮业相对集中的商业经营区域。新建餐饮经营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与居住层相邻接的楼层)新建、扩建餐饮项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27.餐饮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应排放标准。对超标排污、严重扰民的单位依法查处直至取缔。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相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蓝天工程的领导,市蓝天工程专项工作小组将加强指挥、协调,对各地、各部门实施蓝天工程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各牵头、责任单位对完成2010年蓝天工程工作计划任务负责,将考核指标纳入部门和单位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各司其职、条块结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牵头、责任单位年终向市蓝天工程专项工作小组提交专题工作报告。
  (二)加大经费投入。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的建设,市发改、经信、国土、金融、环保等部门要在立项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并积极支持和鼓励申报国家级、省级专项申请。要按照职责,各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设立蓝天工程专项经费,各市、区也要设立相应的蓝天工程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费总额逐年增加。
  (三)加强科技支撑。大力支持蓝天工程有关各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组织重大治理技术的攻关。构筑蓝天工程的科技支撑体系。在工业、农业科技与社会发展领域,围绕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以技术攻关、技术集成应用和示范工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项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扬尘和机动车排污控制情况进行专题监测和评估。
  (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充实队伍,严格执法,加强监管,提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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