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园林和绿化局;相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15.因严重干旱引起较大扬尘污染时,实施局部人工降雨。有关部门准备人工增雨作业所需的火箭弹药、物资和装备。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七)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
16.加强源头控制,对新登记注册汽车和外地转入苏州的汽车必须达到国Ⅲ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报废规定,促进黄标车辆提前淘汰。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7.从2010年5月1日起限制黄标车在环路内通行,加强对黄标车限行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反限行规定行为,促使高污染车辆加快淘汰。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交通局。
18. 对汽车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配备专业队伍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
19.加大对客运、货运汽车排气定期检测力度,不达标车辆进行维修。在保障货的优先和达到国Ⅲ汽车优先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本市货运车辆白天通行证发放的总量,对具有通行证的车辆进行环保考核。凡一年内被路抽检到2次尾气排放不合格或2次车辆外观不洁记录的,当场收回通行证,并列入黑名单,下一年度不予发放车辆通行证。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相关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环保局。
20.2010年计划新辟公交线路10条,主要围绕沪宁城际铁路的开通,重点布设高新区、工业园区城际铁路站的配套公交线路,完善常规公交线网与城际铁路的无缝对接。进一步优化调整线网布局,提高公交运行效率。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规划局。
21.按照市区公交三年发展目标计划,2010年继续加大公交车辆投入,计划完成新购国Ⅲ排放标准公交车辆500辆。全面完成公交车“冒黑烟”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
22.争取实现全市加油站销售油品符合国Ⅲ标准,并优先解决符合国Ⅲ标准公交车的油品供应。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交通局。
23. 开展辖区内加油站、储油设施等油气治理基础情况的摸底调查,制订油气治理工作计划,为下一步全面实施油气回收工作做好准备。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交通局、安监局、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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