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服务业新一轮跨越发展计划,推动金融、现代物流、商务服务业等九个领域发展计划的全面实施。重点在产品交易、软件和服务外包、科技创业、商务服务和现代物流等方面培育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增强服务业持续发展后劲。研究制定推进我市服务业新一轮跨越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新兴行业发展以及服务标准研究制定和服务业培训体系建设。
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发展。引导和推动工业向开发区集中,加速产业集聚和专业化分工,完善产业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相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发展低碳经济。
2.顺应发展低碳经济大势,努力探索提高能效、降低碳排放的新途径。编制发展低碳经济规划,加强与世界自然基金会合作,开展低碳经济试点示范工作。积极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全力将中新生态科技城打造成“低碳经济示范区、绿色生态控制区、环保产业聚集区”。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3.突出抓好重点行业节能技改,继续实施100项重点节能项目,计划项目年节能100万吨标煤以上。抓管理节能,深入开展“能效之星”活动、合同能源管理和能效电厂建设。抓结构节能,对年综合能耗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新建、改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强化市场准入,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能耗项目。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三)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
4.在认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基础上,通过实施示范项目,积累经验,在全市工业企业中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新增试点企业320家;继续做好与清华大学循环经济合作项目转化推广工作,全面完成合作项目并通过国家验收;大力发展资源再生产业和静脉产业,推进以废旧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为重点,实施绿色再制造和回收利用工程。苏州吴中光大静脉产业示范园区争取成为国家环保部命名的国家级静脉产业示范园区。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相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到2010年底,应当实施清洁生产企业比例达到100%;新增400家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省级开发区80%以上达到省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要求,国家级开发区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要求。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相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