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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蓝天工程201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蓝天工程201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苏府办〔2010〕17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蓝天办制定的《苏州市蓝天工程2010年行动计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八日

苏州市蓝天工程2010年行动计划

  2009年在市政府及其蓝天工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苏州市蓝天工程2009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狠抓落实,在工业污染防治、禁燃区建设、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治理、秸秆禁烧、服务业废气整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2009年全年累计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0.14%,比去年同期增加0.52个百分点(优良以上天数达到329天)。自2007年实施蓝天工程以来,全市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粉尘等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比2006年下降36%、22%、38%,苏州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比例比2006年提高1.37个百分点,环境空气中降尘量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二氧化硫浓度分别比2006年下降52.1%、11.5%、10.2%。
  为圆满完成市政府在《苏州市环境保护蓝天工程方案(2007~2010年)》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加大蓝天工程工作推进力度,对2010年苏州市蓝天工程提出以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三区三城”建设,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以控制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为重点,按照环保优先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强化监管,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主要目标
  (一)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24.9%,烟尘及粉尘分别下降10%。排放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
  (二)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力争超过330天,降尘年均浓度值比2006年降低20%。
  (三)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三、任务和要求
  (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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