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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035号提案的复函

  二、进一步加大对公益性为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目前,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卫生、税务等部门,对为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都提供了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从今年起,凡是街道(镇)、社区(村)在本辖区内开办的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主要服务老年人的助餐点,根据规模大小、服务质量、服务人数,每年给予一定的的经费补贴;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年给予5000元的经费补贴;对取得ISO质量体系认证的各类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补贴;同时,对纳入政府养老援助的七类服务对象,每月发放450~600元养老护理服务券。
  三、进一步做好公益性为主导的老年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尽快制订出台《苏州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通过规划的引领作用,推动各类养老机构协调发展,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对重点优抚对象、“三无”和五保对象以及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由政府提供养老服务。对其他中、低收入老年人的养老服务,由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承担,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高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所需要的高端养老服务,主要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承担。
  四、进一步完善社区为老服务体系。全市所有街道(镇)都将建立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和以服务老年人为主的助餐点。90%以上城市老年人和80%以上农村老年人能从社区获得托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心理关爱等居家养老基本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的多种需求,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五、进一步提高为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目前,我市利用社会福利院开办了为老服务人员培训班,培训初级服务人员18期,参训人数600多人,中级培训班4期,参训人员100人。今后,将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并积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职业教育机构、医院和疗养院等开展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培训。同时,对各类社会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持证上岗,逐步实现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改善服务质量。
  六、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市委、市政府即将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15年,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2张以上。要求各市、区至少建有1所政府主办的示范性老年公寓或福利院,床位数在300张或150张以上。今年,市政府将启动建设市社会福利院,新增养老床位450张。为增强我市现有养老机构服务功能,解决介助、介护床位少的问题,要求各市、区都要建有2所以上具有全护理性质的护理院,每所床位数不少于100张。积极支持现有的养老机构,通过改造升级或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完善护理服务,做到养护合一。对农村敬老院在保障“三无”、“五保”老人入住的前提下,收住本市户籍的社会老人寄养,每月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提高农村敬老院床位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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