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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督查预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督查预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督查预案》印发你们,望各承办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督查预案;要每月召开实事办理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周密实施;要加大督办力度,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所承办的实事能如期完成任务。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关于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督查预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2010年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省市实事均能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特制定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督查预案。

  一、明确责任单位。围绕省市实事的具体工作目标,明确具体的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同时,为了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采取市有关领导分包重点难点实事责任制,市政府督查室具体督办,形成“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和“跟踪问效”的工作机制

  二、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8日前,省市实事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将工作进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抓好工作落实的建议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由市政府督查室汇总形成《省市承诺实事督查情况月报》,每月向全市通报各项实事的进度,及时促进问题的解决。

  三、实行周询问制度。对进展缓慢事项,市政府督查室及相关业务科室采取周询问,每周询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确保缓慢事项进展情况始终掌控在领导视线之内。

  四、实行提示制度。及时转发市领导关于对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的有关批示精神,采取短信、电话、督查通知等方式方法,对承办单位进行提示,强化承办单位的使命感、责任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

  五、实行现场办公制度。对因涉及多部门的进展缓慢事项,需要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后才能开展工作的,市政府督查室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视情到现场调研、督促指导工作,帮助协调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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