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甬农发〔2010〕110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

  根据《关于开展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10〕71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宁波市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和原则

  申报范围为全市所有涉农乡镇(街道)。申报应坚持自愿申报、基础扎实、稳步推进、综合建设的原则。

  二、申报的条件和程序

  申报条件按甬农发〔2010〕71号通知中创建条件执行。

  申报程序:乡镇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县级农业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确认后,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创建。

  三、申报的材料和时间

  申请表由申报单位填写,统一采用“宁波市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宁波农业政务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nbnyj.gov.cn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一式10份。相关证明附件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包括:机构编制文件、法人登记证书(含协会、合作社)、主要工作职责、通过认定的基地、标准化示范区文件、土地流转证明材料、获得的名牌(农)产品证书等。

  四、相关要求

  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是一个新生事物,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各地要站在发展现代农业和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来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指导和服务,努力做好创建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审查把关,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申报1个乡镇。申报书面材料于2010年7月15日前报市农业局科教处,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通过农民信箱发送市农业局科教处宋兆祥。

  附件:宁波市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NO:

宁波市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申请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