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强和规范各级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0〕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加强和规范各级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洛阳市加强和规范各级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和规范各级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和规范我市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建设服务型政府,严格设置驻北京办事机构,明确驻北京办事机构职能定位,加强监督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推动我市驻北京办事机构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努力为派出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节俭、高效的服务。
二、工作要求
认真做好驻北京办事机构的核查清理;妥善做好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工作;规范保留驻京办事机构的设置,明确职能定位;加强驻京办事机构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建立健全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制度,形成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机构清理
1.经批准后可予保留的机构
洛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由市政府提出意见,报省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经省政府核准后予以保留。
2.予以撤销的机构
(1)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
(2)各县(市、区)及以下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