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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10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要按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要采取国家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各级防汛部门和有储备任务的单位,要按规定的物资品种、数量,进行定点储备。市水务、商务、供销部门要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物资储备计划,备足备好防汛物资,并按规定登记造册,明确存放地点、管理人员,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铁路、公路运输部门要做好防汛物资的调运工作。

  (六)加强防汛通信、汛情预防和测报工作

  通信部门要对防汛通信设备全面检修,确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大中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之间通信畅通。保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在抗洪抢险时移动通信需要,确保防汛通信与通信、电力、公安、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网互通。市水务部门要对自建的报汛通讯网络进行检查、检修、试话,保证中心站与省、市、县防办、中型水库联络畅通。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信息,尤其是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短期预报和主要河道的洪水预报,努力提高预报精确度。

  (七)坚持防汛抗旱并举,积极推进“两个转变”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转变防汛抗旱工作思路,稳步推进“两个转变”:即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为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防洪调度方面的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河道等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市防办制定的调度运用计划,结合短期预报和工情、水情变化,利用现代科技系统,进行合理操作,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体系兴利除害的综合效益。需要调整调度运用计划时,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

  各级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防汛与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标准,严防乱报、错报。若发生灾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所在地防办人员必须亲赴现场核实,并及时将死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及死亡原因于当天逐级上报,不得越级上报或由其他部门代报,不准隐瞒或夸大灾情,灾情核实后要及时修正上报。

  (九)加强防办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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