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防洪主要是防御山地灾害和局部突发性灾害。我市丘岭山区面积大,暴雨洪水形成快,灾害突发性强难以防范。各县(市、区)要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和主动避灾意识,及早动手,对辖区内山洪、滑坡、泥石流多发地段要认真进行检查监测,进一步加强山洪灾害多发区的管理和山区城乡建设的指导,坚决制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的活动和行为。主汛期期间,密切监视,一旦发现险情,立即组织群众转移,避免人员伤亡。
(四)城镇防汛
城镇防汛要在规定的降水标准内保证安全。遇超标准降水,要有应急措施,保证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所有城镇要保证标准内降水不成灾。城市排水泵站要在汛前进行检修、试机,保持设备完好,汛期要安排值班人员,一旦发生渍涝,能够及时投入运行。对城市河道、排水沟、进出水口要进行全面疏挖,确保畅通。遇到超标准降水要扩大排水出路或组织提排,确保能源、交通、通信等重点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
洛阳市城市区防汛方案由城市防汛组制定并组织实施。偃师市及其他县城要修订完善防洪预案,提高可操作性。
(五)铁路、公路交通防汛
铁路、公路交通部门要在汛前组织人员对桥涵、路基、站场及沿路山坡地段进行检查,排查隐患,做到在设计标准洪水内保证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全力抢险,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运行。
(六)工矿企业防汛
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企业要制定完善的防洪预案,对其防汛安全设施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别是要对尾矿坝、矿山、矿井及行洪河床内所建的设施进行检查。
二、确保汛期安全的主要措施
(一)抓紧汛前工程检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市、县水利部门和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在汛前检查的基础上对所有度汛工程再进行检查。对中小型水库认真进行汛前排查,做到心中有数,对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赶在汛前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有应急度汛方案。对于位置重要的病险小型水库,汛前要低水位或空库运行,而且必须有人看管,要落实通信、预警措施,做好发生险情时及时抢护和安全转移群众的预案,做好随时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对水库大坝、闸门、启闭机构、输电线路进行检修;对病险水库、河道险工、穿堤涵闸、穿堤公路要逐项制定抢护预案。城建部门组织检查市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公路交通部门组织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矿山、矿井、尾矿坝、行洪河床内建筑物等工程设施。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也都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通过逐项、逐行业、逐部门进行防汛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保证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