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兼并重组的目标方式。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通过收购和控股方式兼并重组我市中小煤矿。通过兼并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的办矿体制,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煤炭企业整体开发水平。
(三)兼并重组有关要求。一是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应在我市及被兼并重组煤矿所在县(市、区)设立法人实体,实行属地纳税;二是兼并重组煤炭企业要严格按照《
公司法》有关规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成立安全、生产、技术、通风、机电、地测等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其中采掘、机电、通风、地测等每个专业不少于3人。做到真兼并重组,真投资改造,真安全管理,真整体提高;三是在所兼并重组煤矿中所占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l%,所辖煤矿单井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年;四是要妥善安置被兼并重组煤矿的职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障金等费用,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兼并重组的组织实施
(一)确定兼并重组主体。按省政府划定的兼并重组范围,积极支持义煤集团等省大型煤炭骨干企业整体兼并重组我市中、小煤矿。支持中国华电集团等中央企业参与我市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经省政府批准的我市其他兼并重组主体应加强所属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二)划定兼并重组区域。我市境内含煤面积约1800平方公里,地跨新安、宜洛、偃龙、临汝、登封五大矿区。按照兼并重组基本原则和生产布局,兼并重组区域划分为新安矿区(新安县境内)、宜洛矿区(宜阳县境内)、高山矿区(伊川县境内宜洛矿区的高山井田、康坪井田)、登封矿区(伊川县境内马岭山、宝雨山井田)、偃龙矿区(偃师市、伊洛工业园区、龙门风景区境内)、汝阳矿区(汝阳县境内)。
(三)编制兼并重组规划。各产煤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区煤炭资源赋存情况和煤矿现状,编制煤矿兼并重组方案,逐矿明确兼并重组主体。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根据各产煤县(市、区)方案,编制全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规划,呈报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
(四)工作步骤。本次兼并重组分三个阶段:
1. 2010年3月-2010年5月为制定方案,宣传动员阶段。对辖区煤矿现状,包括矿区分布、资源储量、生产规模、所有制形式等进行调查摸底,为兼并重组提供基础数据;结合实际,制订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召开会议,宣传动员,安排部署,搞好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