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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
(洛政〔2010〕40号)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洛阳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洛阳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

  为促进我市煤炭工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0〕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为重点,大力培育发展大型煤炭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集约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市煤炭企业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兼并重组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依法依规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坚持“一个矿区以一个主体开发为主”和就近适量原则,遵循地质规律,科学合理划分兼并重组矿区,确定兼并重组主体,以矿区为单位整体进行兼并重组。

  (三)坚持兼并重组与资源配置相结合原则,优先为兼并重组主体企业配备被兼并重组矿井的深部资源。

  (四)坚持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原则,统一安全标准,统一准入条件,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五)坚持兼并重组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原则,兼顾各方面利益,依法保护兼并重组双方的基本利益,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兼并重组的范围、目标方式和要求

  (一)兼并重组的范围。全市年生产规模15-30万吨的煤矿(含15万吨和30万吨,不包括年生产规模100万吨以上煤炭企业所属矿井)。年生产规模30万吨以上煤矿,可单独保留,也可列入兼并重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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