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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城乡交通统筹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交通政策体系
  (十)理顺城乡交通管理体制。结合机构改革和燃油税改革,着眼于促进公共管理和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加快推进交通行政机构改革,理顺管理体制,破除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结合“扩权强县”和“中心镇扩权”改革,进一步将管理权限、管理重心、管理机构向乡镇(街道)延伸。县、乡两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农村公路的管养责任,建立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养护的长效管理机制。
  (十一)建立城乡统一的交通政策标准体系。建立城市公交、道路客运政策标准体系,力求在市场准入、从业资格、车辆技术条件、经营范围、经营行为要求等方面达到公平、合理、统一。对城市公交和道路客运逐步实行统一财政补贴、税收、信贷支持、保险费率政策,打破束缚城乡交通发展的政策瓶颈。加强对城乡客运一体化的政策扶持与引导,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统筹、协调的城市公交、道路运输定价机制和标准,实现城市公交和道路客运资源共享。
  (十二)加大城乡交通统筹发展的投入。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交通统筹发展的投入力度,加快支出结构调整,实行对欠发达地区的政策倾斜。积极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财政补贴农村道路水路客运的投入机制,解决农村公交客运(渡运)营收少、成本高,普遍经营困难、亏损严重的问题。积极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安全设施投入、渡口改造、公交客运站场建设、特殊群体乘车优惠和客运车辆(渡船)购置更新补助、燃油补助、保险补助等政策性亏损补偿,确保农村客运(渡运)安全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组织保障
  (十三)高度重视统筹城乡交通发展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把农村交通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完善城乡交通统筹发展配套政策,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城乡交通发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统筹城乡交通发展、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目标和措施。
  (十四)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市场主体作用和公众参与作用,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协调管理和分级负责,切实履行统筹城乡交通发展工作职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公安、建设、规划、农业、农村、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配合,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形成整体合力。注重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努力推进城乡交通统筹发展和城乡交通一体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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