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人力资源管理。加强人力资源配置,逐步解决医疗卫生机构缺编问题。积极探索专业化、社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与住院医师培训相关的人事管理、资金筹措等配套政策,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改革医护人员职称评审制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院前急救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薪酬和乡村医生岗位补贴稳步增长机制。
实施绩效工资制度。2010年,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贯彻国务院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方针,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推进绩效工资的实施,进一步调动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加强人才培养。实施“215”工程(到2020年,选拔和引进20名领军人才、100名学科带头人、500名学科骨干,建立20个以重点学科为依托,以培养两院院士等拔尖创新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平台),大力培养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以全科医学人才为重点,加快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免费定向培养农村适宜人才。探索建立大医院支持培养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的有效模式。加强预防医学、精神卫生、妇幼保健、院前急救、护理和药学技术人员等公共卫生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基层中医医师力量;加大中医传承、中西医结合等人才培养力度,加快中药炮制等职业技术人才和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培养。
11.健全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机制。
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健全卫生、药品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安全、传染病和放射、职业危害防治、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共卫生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实施药品广告动态监测,加大对非法药品及冒充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开展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打击“网络售药”违法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及药品生产、配送、销售机构的监管,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基本药物实行全覆盖的质量抽验。探索建立上市药品再评价体系。
完善地方卫生法规政策体系。加强地方卫生立法,积极推进公共卫生、社区卫生、院前急救、中医药、医疗纠纷处置、公共建筑空调卫生管理等立法调研与制定工作,逐步健全卫生法律制度和标准体系,为促进本市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全民关注的重大民生工程,是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举措,对适应首都发展新阶段新特征,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全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和督查考核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加大投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改革。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抓紧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试点方案。
(三)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对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一些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再稳步推进。鼓励各区县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积极探索有效的改革路径。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需要包括广大医务工作者和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各项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合理预期,为这项惠民利民的重大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1:
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项目类别
| 序号
|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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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 1
| 为辖区常住人口重点人群自愿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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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并逐步试行计算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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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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