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通过对口支援、土地置换、资源重组、办分院、整体搬迁或合作建设区域医疗中心等方式,继续推进城区优质医疗资源向郊区县扩展。根据具体情况,将部分二级医院转为区域医疗中心、特色专科医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划归三级医院。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儿科设置,加快儿童医疗机构建设,有效缓解儿童看病就医实际困难。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推行家庭医生式服务、山区巡诊服务等新型模式,加强慢性病、常见病及家庭病床服务管理,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起健康“守门人”职责。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试点,完善双向转诊与预约挂号制度,引导居民分级就诊、有序就医。扩大社区药品报销范围,提高社区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鼓励各类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协作托管等多种方式,带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2010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到社区就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开展社区“24小时全天候服务”试点工作,方便群众就医。
大力发展中医中药。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积极推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和中药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推进东城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老中医药专家验方、专家技术的研究;引导社会各方力量赞助和捐赠,支持设立北京中医药事业发展基金。2010年,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都要设立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2011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都要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形成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网络。
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建设医药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就医指南、复诊预约挂号、医保和医药价格政策、健康促进、疾病防控等服务。利用网络信息技术,试点发展远程会诊。加强信息化标准建设,统一规范医院信息系统数据接口和信息采集,逐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6.完善安全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0年,在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全部实行全市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2011年,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具体使用比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完善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发展大型医药物流企业,促进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推进物流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形成城乡一体、规范统一、集约高效的药品配送、零售网络。鼓励企业生产疗效突出、价格低廉的品种,支持急救、冷僻药品生产储备,保障日常和应急供应。将检验试剂、低值医用耗材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积极研究探索高值医用耗材政府集中采购办法;科学确定采购原则、操作办法、运行机制等,保证医疗机构采购到质优价廉的产品,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
(三)健全医药卫生运行机制。
7.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
明确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卫生投入责任。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医保和个人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承担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市政府主要承担国家和市级免疫规划、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市政府举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补助等支出;区县政府按照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做好本级医疗保障、公共卫生及医疗服务等经费保障工作。
建立可持续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逐步提高,并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保持合理的比重。政府卫生投入兼顾需方和供方,重点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
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保障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人员、公用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所需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投入机制。规范公用经费项目与补助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收支两条线”和绩效考核制度。有效运用财政手段,鼓励和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医疗水平。
完善公立医院投入机制。政府投入重点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等给予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传染病、精神病、中医等医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8.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有升有降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结构,逐步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合理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逐步扩大分级定价范围,合理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服务价格,拉开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分流;控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范围,对单独收费的品种进行目录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2010年,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探索进行销售价格差别差率管理试点,在不突破15%的前提下,低价药品差价率从高,高价药品差价率从低;2011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药品价格的差别差率政策。
9.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探索公立医院分类改革。按照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个方向,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投入机制、运行模式和考核评价制度。
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晰公立医院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科学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任和权利,探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管理机制。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探索推进院长专业化、职业化。
改革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探索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等多种有效途径,推进医药分开,逐步解决“以药养医”问题。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在大型公立医院探索试行总会计师制度;推进项目成本核算与医院全成本核算。建立以医疗质量、费用控制、就医秩序和患者满意度等为重要指标的评价体系,实施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推进实施以服务质量和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探索医师多点执业,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医师队伍行业管理,引导更多的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
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医学、尊重患者、尊重医务工作者的良好风气,努力改善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生评价监督体系;逐步完善医疗风险防范机制和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理机制,探索非政府组织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增进医患沟通,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建立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完善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制约作用。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人员配备标准和贷款投资行为,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审计监督机制。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疗机构重组改制。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在服务准入、医保定点、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立项、监督管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对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并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土地、税收等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等服务,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偿。充分利用信息公开等形式,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供政策信息。
10.完善可持续发展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机制。
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根据首都市民健康需求和疾病谱的变化,把高血压、糖尿病等“十大危险疾病”列入科技攻关项目,确定优先发展、重点支持的学科领域,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和医学研究机构建设,加强急救专业学科建设。支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