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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上海)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创新团队首席专家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经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产业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评选,提出候选名单,经协调指导委员会审批后确定。

  创新团队首席专家根据本产业的技术需求、各研究领域优势特点等情况,确定创新团队中各专业组、组长的候选名单报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由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议后,报协调指导委员会审批确定。首席专家必须兼任其中一个专业组组长岗位。

  专业组中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由首席专家和专业组组长提名,经征求待聘人员所在单位意见后,提出名单报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一专业组可由不同单位的人员组成。

  (二)综合试验站和技术示范点

  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和各专业组组长根据本产业农产品区域布局,考虑产品特色、区域优势与代表性和工作基础等情况,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综合试验站和技术示范点的建议名单,报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来源

  对列入本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计划的项目,其基本研发费和示范推广费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基本建设支出、大型仪器设备添置等由依托单位按现有渠道解决。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在本市实施的内容,本市按照有关规定,在资金上给予配套支持。

  市科技兴农项目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倾斜。

  (二)人员保障

  体系中聘用人员的党政关系、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等均按原有关系不变。体系内全部岗位和人员实行五年聘任制,在被聘期间,仍可承担所在单位的岗位和职责,以及相关工作任务。依托单位要保证聘用人员的科研及试验示范时间,提供必要的研究辅助人员,为聘用人员开展业务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所有聘任人员应自觉接受体系内相关制度的管理,享受体系内相关政策,保证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产生的技术成果优先交给体系及相关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部门使用。

  (三)生产、科研、示范设施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应依托现有农业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设。

  依托单位应保证创新团队的办公条件和实验室条件建设、仪器设备使用、试验示范用地和设施建设;保证综合试验站的办公条件建设、试验示范用地和设施建设;保障创新团队独立开展科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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