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玉刚(副市长)
副组长:冯昕(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宋喜军(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邵 玲(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吴晓利(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韩学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邵玲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人:李世俊、吴力波、张宇。联系电话:2352768,2358297。
七、具体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摆上议事日程,认真制定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清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适时对本地清理工作按不低于清理文件总数30%的比例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清理工作质量。
附件: 1.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2.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2004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保留文件目录
3.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2005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保留文件目录
4.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2005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修改文件目录
5.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废止文件目录
6.部门2004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确需保留文件清理意见表
7.部门2004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保留文件目录
8.部门2005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保留文件目录
9.部门2005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修改文件目录
10.部门废止文件目录
11.部门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12.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13.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二○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1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日期
| 初审意见
| 合法性审核意见
| 最终审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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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留
| 修
改
| 废止
| 保
留
| 修
改
| 废止
| 保留
| 修
改
|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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