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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科学技术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治理;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药具和避孕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技术、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药具发放;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订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和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生缺陷干预二、三级预防工作。
  (七)财务资产管理处。
  编制中央和省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审计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财务工作;协调安排本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和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资金;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组织、参与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八)利益导向处。
  研究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建立工作机制;负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利益导向制度的执行、审查、监督、协调等工作;组织落实和督查《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等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类奖励优惠政策咨询和解释。
  (九)人事处。
  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公务员业务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承办全省计划生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全省性表彰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68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3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厅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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