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党政领导干部的人口理论学习。
  (八)编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组织、协调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资金。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委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和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三)人口发展研究处。
  研究全省人口发展战略,参与人口政策研究;组织对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结构、人口分布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为省委、省政府进行人口与经济社会决策提供理论依据;组织制定全省中、长期人口发展战略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管理与服务研究,审核全省各地建设规划中的人口发展规划;联系省人口学会的有关工作。
  (四)统计信息处。
  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发布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公报;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和考核评估;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
  (五)宣传教育处。
  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方针和规划;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闻发布和新闻采访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性、公益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协调宣传部门和单位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口径和宣传品的管理;指导各地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联系省人口文化促进会有关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