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党政领导干部的人口理论学习。
(八)编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组织、协调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资金。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委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和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三)人口发展研究处。
研究全省人口发展战略,参与人口政策研究;组织对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结构、人口分布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为省委、省政府进行人口与经济社会决策提供理论依据;组织制定全省中、长期人口发展战略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管理与服务研究,审核全省各地建设规划中的人口发展规划;联系省人口学会的有关工作。
(四)统计信息处。
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发布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公报;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和考核评估;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
(五)宣传教育处。
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方针和规划;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闻发布和新闻采访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性、公益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协调宣传部门和单位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口径和宣传品的管理;指导各地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联系省人口文化促进会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