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1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四日
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三)增加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对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研究,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责任。
(二)拟订全省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全省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全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并负责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起草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研究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建立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
(四)制定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组织制定和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