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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加强卫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为群众解决问题为核心,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进卫生事业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把大事抓在手上、把群众放在心中、把责任担在肩头、把法制融入灵魂”的工作要求,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不断加强和完善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使卫生信访工作成为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倾听意见的窗口、接受监督的途径,成为卫生事业改革和科学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二、建立和完善卫生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不断加强和完善各项卫生信访长效制度建设,积极主动防范和有效化解在医疗卫生服务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使卫生信访工作成为卫生事业改革和科学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一)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制度

  1、明确信访接待日。每月第一个星期四上午定为厅级领导接待日,由一名厅领导在厅机关信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解决重点信访问题,指导厅机关信访工作;每周二上午定为处长接待日,由一名处级领导在厅机关信访接待室接待群众来访,协调解决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督促问题的解决。2、厅、处级领导干部在接待日因故不能参加接访的,可协调其他领导干部替换或调整接待日期。3、厅级领导干部每年1-2次带案(包案)下访,针对市、县久拖不解、长期来信、来访、群体访等疑难信访案件、突出信访问题,通过走访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寻找解决途径,指导市、县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

  厅、处级领导接访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包案下访的信访案件,由办公室和分管处室筛选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交厅领导包案解决。

  (二)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办公室归口负责受理群众来信,应在收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信访专用网上登记、加盖收信日期章。重要信件呈厅领导阅批,办公室负责督办;一般信件按处室职责分送。1、各处室明确一名处级干部负责本处室信访工作,并确定一名熟悉业务工作的工作人员具体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处室在收到办公室交办的群众来信后,应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办理,并在信访专用网上及时填写办理结果。需要出具复查复核意见的,应自收信印章标明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经办公室审核并报请厅领导签批后,以《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书》形式,书面答复信访人。2、对卫生部、省信访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信函,各责任处室应在规定反馈日期前5个工作日内交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核,厅领导签批后报送。如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期办结、未按规定程序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事项,办公室提出改进意见并负责督办。3、对来厅机关上访的,由办公室查验登记来访人身份,听取其诉求和事实陈述,按照各处室职责分工,交有关处室接待处理。4、对群体性上访或群众来访诉求涉及多个处室的疑难、突出信访问题,经办公室报主管领导同意后,以召开信访联席会议、市县协调会、听证会等形式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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