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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建立重大决策信访风险评估机制防范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五条 评估工作的范围。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政策制定或修改;涉及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出台或调整;特别是食品药品安全、招投标采购、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其他应当进行信访风险评估的事项。

  第六条 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重大事项的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坚持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二)合理性评估。重大决策的实施是否得到所涉及群众的大多数认可,是否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群众承受能力的关系,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可行性评估。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实施重大决策的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实施是否会引发攀比,引起连锁反应。

  (四)安全性评估。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信访问题,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重大决策信访风险评估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成立评估小组。由责任主体成立信访风险评估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论证,组长一般由提出重大决策事项处室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组织开展评估。评估小组按评估内容要求,对涉及群众利益的相关内容进行宣传、公示。在广泛调研和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形成评估意见。

  (三)制定工作预案。对评估出来的不稳定隐患,制定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处置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的工作预案。

  (四)提交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要综合参考各方意见,实事求是地反映重大决策基本情况,实施的前提、时机以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措施等,提出完善决策的建议,连同矛盾化解和应急处置预案,一并呈报厅党组进行决策。

  重大事项由厅机关各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实际工作研究并报主管厅长同意后确定。

  第八条 责任追究。对重大决策实施后发生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对没有按要求进行评估的,或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或评估报告中对预测出的重大信访风险没有提出完善决策建议、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预案的,或在信访风险出现后化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处室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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