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建立重大决策信访风险评估机制防范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实施细则》的通知
(冀卫办〔2010〕7号)
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我们结合卫生工作特别是卫生信访工作实际,组织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建立重大决策信访风险评估机制防范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实施细则》,并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和业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到政策措施出台、重要工作部署等同步考虑信访风险评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避免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事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O一O年六月十一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建立重大决策信访风险评估机制
防范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的医疗卫生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0)2号〕和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建立重大决策信访风险评估机制防范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暂行办法》〔冀联字(2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重大决策信访风险评估,是指厅机关各处室就有关重大事项提交厅党组作出决策之前,对实施重大决策可能引发的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等不稳定因素进行科学预测和分析论证,完善决策方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信访问题的发生。
第三条 评估的责任主体。评估的责任主体是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厅领导,涉及多部门的事项由指定牵头的处室负责。责任主体在向厅党组提交重大事项决策前,负责进行信访风险的评估,并对重大事项组织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完善决策的方案。
第四条 评估的工作原则。 坚持“谁提出、谁评估、谁主管、谁负责”,“ 先评估后决策”的原则。评估责任主体在出台政策、进行改革、实施项目之前,都要把信访风险评估结论作为重要依据。未经信访风险评估的不能向厅党组提交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