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医疗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机构
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
各市、省直医疗机构活动方案于本实施方案下发后15日内将本市、本单位活动方案的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上报省厅医政处。
(二)组织实施(2010年6月-2011年2月)。
1、贯彻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全面开展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继续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活动。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各市和省直医疗机构每2个月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省厅医政处。
2、检查督导。自2010年7月至2011年2月中旬,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导,及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广“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有序推进,确保成效。
检查方法: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和统一检查标准,组织对本辖区10家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其中应包括二级医院5家,民营医院2家。省卫生厅结合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对各市和三级医院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进行督导。
(三)总结交流(2011年3月)。
2010年12月底前,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将本辖区内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总结上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组织召开活动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探索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杜绝松懈情绪。医疗质量是医院的立院之本,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关系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影响,关系卫生系统的公众形象。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是卫生系统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改进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手段,应常抓不懈。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明确医疗机构负责人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继续加大宣传、指导、培训和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质量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活动部署,既要加大检查、指导和培训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又要探索建立医院管理长效机制。医疗机构要重视内涵建设,从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入手,培训、教育、检查相结合,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同时要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管理、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技术、医疗服务、建筑、设备、设施、危险物品及要害部门中的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要有重点、有措施、见实效,切实保障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