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水产品专项整顿。深入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大水产品药物残留监督抽查,公开曝光监督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名单。
(4)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顿。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严厉查处禁用药物及假劣兽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兽药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
(5)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并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扩大监督抽查范围,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完善大案要案奖励激励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水产总站、市质监局、市粮食局
(三)食品生产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重点区域整治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性、区域性问题,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2.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条件、程序和具体要求,对申请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单位进行审查。依法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2)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全面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食品出厂检验等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3)继续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专项整治,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