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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内涝防御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内涝防御工作的通知
(穗府办[2010]3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4月22日,我市普降大到暴雨,全市发生12处较为严重的水浸, 中山一路杨箕村段尤为严重。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市各级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加强城市内涝防御,认真做好“水浸街”整治工作。为做好当前汛期内涝防御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应急体系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重视城市内涝防御工作,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御内涝,尽可能减少水浸现象的发生。
  二、进一步严格责任落实
  (一)加强排水设施管理。
  市、区(县级市)排水主管部门要在5月10日前完成城市排水设施清疏,确保设施完好。对易堵、易涝点逐一列出,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立台账,做到“一案一账,挂号督办,整改销号”。市水投集团要加强本单位排水设施的管理。市中心城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 白云区、黄埔区,下同) 要在5月10日前将内涝点台账报市水务局备案,市水务局、三防办要加强检查,督办落实,并将有关情况于5月15日前报市政府。
  (二)加强城市内涝防御应急体系建设。
  加强市、区(县级市)、镇(街)、村(居委)为主体的四级内涝防御应急体系建设,逐级建立健全内涝防御指挥、抢险队伍,建立灾后应急救助机制,落实抢险、救助物资储备。市中心城区政府要在4月28日前将本区三级内涝防御应急责任人、联系人名单报市水务局备案。各区(县级市)要在5月10日前将三级内涝防御应急机制建设情况报市水务局。
  市、区(县级市)、各有关单位要抓紧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尤其要落实内涝点应对极端天气的应急预案和措施,做到“一点一预案”, 明确现场指挥和抢险队伍。
  市水投集团、各区(县级市)排水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和道路巡查,在有较大雨情预报预警期、降雨过程及降雨影响期内,必须设专人24小时值班,对影响较大的内涝点派专人值守,并安排带班领导,落实应急队伍,确保指挥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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